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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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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勤学代理招生网

2024-01-26|已帮助: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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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公路工程管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尚缺乏丰富的经验,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公路工程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公路工程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及对策

制度管理需要加强

对于施工工程而言,只有有好的制度,才能做好项目的最基本管理,因此,拥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显得很有必要,而在整个管理环节中,成本管理更是其核心环节,并直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相关的制度一定要遵循其原则,并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在前期的预算以及施工组织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成本的估算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认真执行,严格控制成本支付,按照规范操作,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力、财力,能有效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率。工程完工之后,要做好债务审计方面的工作,能够进一步保证成果具有真实性。同时,要完善考核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工作,以有效机制促进员工的积极性。

加强规范管理环节,加强人员培训

公路施工企业都有一套劳务分包合同范本,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合同法对合同范本进行修订,并且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不合理的规定,要严格去除,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定要有明确的说明,并且能够在同一条条款上进行体现。

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要遵循其中的条款内容,能够按照规定提供工程的技术资料、能够确定工程施工场所,对工程的顺利进行起到促进作用。而对于所发生的违规行为,则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以保证合同的效力。不仅如此,还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制,这对降低工程造价,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减少和遏制质量问题和腐败问题,绝对是一个好的措施。但我们必须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制细化,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补充办法,使之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质性。在招投标过程中,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除按规定邀请纪委、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外,还要邀请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等作为社会监督,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由于县(市、区)的区域局限性,参加评标的技术人员相对很少,施工单位相当熟悉,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建议考虑和其他县(市、区)交错评标;评标人员的评分要署名,为规范评标人员的公正性,可实行评标审查制。在招投标文件中严格落实项目经理第一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到位,同时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的保障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二是完善工程监理制度

针对农村公路建设中资金筹措难度大的现状,应积极探索“专业监理公司指导下的村民协助监理制”。监理机构可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组,从乡镇政府或村干部中抽调人员协助专业监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奖罚制度,为进一步保证监理的工作质量,可试行监理备案制,对监理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协助监理的人员,要选择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责任心的同志,并在上岗前进行基本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工程监理中,要避免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理机构监理下属施工企业的现象,克服地方保护及部门自身利益的不良因素。

三是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易被截留、置换、套用、挪用,建设规模经常被缩小等特点,我们应制定完善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列银行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一把手签认制,财务公开,实行审计制度,及时解决农村公路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等,用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来约束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减少和杜绝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从而减少和避免质量问题和腐败问题。

制度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规章制度制订的系统性,一是指制度出台要避免政出多门,执行多口;二是制订制度前,要调查研究,制度拟定中要考虑前后左右,制度修改中要考虑前因后果,这些都离不开大量的企业管理信息,它是设立好框架结构,考虑确定执行力度、尺度,考虑执行部门与执行层次的基础。并可使制度更完善,更健全,避免企业规章制度相互矛盾,产生类似“山荫不管,会稽不收”现象。

2.平等性的原则:规章制度的平等性是条重要的和谐原则,所以在制订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坚持责、权、利的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无例外原则”,必须讲究“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切忌有人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否则,规章制度就缺乏可信性,执行起来自然失去力度。

3.权威性原则:制度的权威主要来自权力,它有两种层含义:首先各级领导要做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的模范;其二各级领导必须是制度执行的检查者和监督者,就是说:各级领导要自觉担负起检查制度执行的责任,一级督查一级,使其形成有强大的执行的氛围,制度才成其为制度,才能树立制度的权威;同时要对脱离实际无法执行和不能执行的部分应立即废除,如不及时修改调整和废除,规章制度就会残缺,就会破坏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4.强制性原则:就是“热炉法则”即:当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他感受“烫”的处罚;二是规章制度一经实施必须坚决、毫不含糊;三是如有新的规章制度实行,旧的规章制度自然被更替,有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否则,新旧制度混淆交错,就会使管理失去标准,导致无章可循。

5.可衡量原则:一是制订必须尽量做到有尺度、有标准,能区分干与不干不一样,可量化;二要以防范职位不作为,避免出现“多干多管多犯错,多给领导找麻烦,不干不管不犯错,不给领导添麻烦”思想,有效防范养“猫”不捉“鼠”现象。

以上是勤学代理招生网整理的公路工程管理制度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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