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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这种方法越早知道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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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优路教育

2022-03-19|已帮助: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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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确定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由当事人约定;第二种、招标投标确定;第三种、协商确定;第四种、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一种,由当事人约定。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约定时,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确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标准。1997年11月我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是工程造价确定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招标投标确定。招标投标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三种、协商确定。就是由纠纷双方商定或由纠纷双方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四种、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部门鉴定。

对工程造价的核定,根据有关建筑管理法规,应委托建设银行或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进行。现在有的地区对工程造价的核定,委托设计院等法定鉴定部门以外的部门进行,这种委托不符合要求,从而也影响证据的使用,所以委托鉴定,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另外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积极组织配合鉴定部门工作,因为法院是案件审判的组织者和指挥者,鉴定部门是协助法院工作的,鉴定能否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直接涉及每个鉴定结论的准确和实用性,不能把委托书交给鉴定部门后。坐等结论,这样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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