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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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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恒企培训

2021-08-23|已帮助: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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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会计的时间跨度标志一般认为应从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会计学家卢卡·帕乔利所著《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公开出版开始,直至20世纪40年代末。合肥恒企会计培训电话小编整理会计专业知识总结,一起来看吧。

会计专业知识总结(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电脑和网络的普及,会计行业也改变了传统的运作模式。更多的工作依靠电脑来完成,包括卡式管理、网上购物、网络兼职等等,这些都要求会计人员会进行电脑操作,会运用相关软件,要懂得制作电子表格,学会网络互联……能够与时俱进,才不会被时代淘汰,才会使单位的财务工作更科学、更完善,减少漏洞;查找数据再也不需要一摞摞的账本,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而传统的会计是面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账型会计,会计自身也认为只要会记账、算账、报账、编报财务会计报表足矣。而且,现在仍有大部分会计人员还是手工填写报表。当今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学的基本知识原理,还要学习财政税收、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具备完整的知识体系。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新知识,参加一些专业培训,拓宽视野,掌握基本原理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推广、运用。

会计专业知识总结(2)

会计结账,是会计人员每月工作开始和结束的衔接钮带,是会计人员每月的工作内容之一。但是,众多的会计人员在会计结账工作中,采用的结账方法各异,笔者据自己的经验,对会计结账方法做了如下的总结。

一、月结

1、日记账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按日结出余额,日结可自然进行,既可逐笔结余额,也可每隔五笔结一次余额,每日的最后一笔应自然结出当日余额,不必另起一行。有的会计在进行现金账日结时,总是另起一行,摘要栏内写“本日合计”同时结出本日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及余额。这样做当然可行,只是一个月要另起一行写出三十几个“本日合计”,既占篇幅,又没必要。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月结方法。即在本月最后一笔记录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并在下一行的摘要栏中用红字居中书写“本月合计”,同时在该行结出本月发生额合计及余额,然后,在“本月合计”行下面再划一条通栏单红线。

2、明细账

若某一明细账的业务量较大时,平时可每隔五天结一次余额。

(1)本月没有发生额的账户,不必进行月结,不划结账红线。

(2)对需要按月结出本月发生额的账户,如库存商品、应交税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各种损益类明细账等。由于会计报表须填写本月发生额,都要结出“本月合计”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本月合计”行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

(3)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按月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在“本月合计”字样下划一条通栏单红线后,下面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结出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本年累计”行下划一条通栏单红线。

(4)不需按月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及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在月末结出余额后,只需在本月最后一笔记录下面画一条通栏单红红,表示“本月记录到此结束”。

3、总账

业务较多的总账账户,平时也可每隔五天结一次余额,月末结出月末余额,一般月末可不结计“本月合计”,结出月末余额后,只需在本月最后一笔记录下面画一条通栏单红线;表示“本月记录到此结束”。但若是需要结计“本月合计”及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其结账方法与上述明细账所述结账方法相同。

二、年结

1、各账户封账

年终结账时,各账户按上述方法进行月结的同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该行下面划通栏双红线,表示“年末封账”。

2、结转新账

结转下年时,凡是有余额的账户,都应在年末“本年累计”行下面划通栏双红线,在下面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不需编制记账凭证,但必须把年末余额转入下年新账。转入下年新账时,应在账页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并在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账,一般说来,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会计专业知识总结(3)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作出一项财务决策要以效益大于成本为原则,即某一项目的预期效益大于其所需成本时,在财务上可行;否则,则应放弃。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的在于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成本管理要为这个目的服务,必然要讲求成本效益,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所谓成本管理的成本效益观念就是成本管理要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 (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考察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产出(收入)与投入(成本)之比,该比值越大,则说明成本效益越高,相对成本越低;考察成本应不应当发生的标准是产生(收入)是否大于为此发生的成本支出,如果大于,则该项成本是有效益的,应该发生。否则,就不应该发生。

可见,在成本效益观念下,成本绝对数并非越低越好,关键看一项成本的发生产生的效益(收入或引起的企业总成本的节省)是否大于该项成本支出。成本效益观念是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战略成本管理的方法均体现了成木效益观念。而传统成木管理则强调成木绝对数的节约与节省,而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传统的成本管理是以企业是否节约为依据,片面地从降低成本乃至力求避免某些费用的发生入手,强调节约和节省。传统成本管理的目的可简单地归纳为减少支出、降低成本。这就是成本论成本的狭隘观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效益始终是企业管理追求的首要目标,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也应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企业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使企业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与企业管理的这一基本要求相适应,企业成本管理也就应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以一种新的认识观——成本效益观念看待成本及其控制问题。

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与“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在概念是有区别的。“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不就是节省或减少成本支出。它是运用成本效益观念来指导新产品的设计及老产品的改进工作。如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识到如在产品的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某一功能,会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那么,尽管为实现产品的新增功能会相应地增加一部分成本,只要这部分成本的增加能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种成本增加就是符合成本效益观念的。

会计专业知识总结(4)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二)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三)侵权赔偿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以上是合肥恒企培训整理的会计专业知识总结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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