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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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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恒企会计培训

2021-08-24|已帮助: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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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权人误解了民间的借款是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能在口头约定,而没有把它写到借条中。事实上,借条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来跟说说填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填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写“借条”代替“欠条”

借条和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一种书面凭证,双方已建立借款合同关系。

事实上,它是双方经济交易的结算方式。它只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贷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以免除在诉讼中出现的不必要麻烦。

二、双方商定的利率应记入借条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权人误解了民间的借款是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能在口头约定,而没有把它写到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私人借款者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里商定利率。

法律依据如下:根据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贷款情况规定:私人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是超出的部分,不应受到保护。

三、写清楚还款期限

在诉讼时效内,借款是受法律保护。但在生活中,许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还款期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表示两年的时效比较好,而另一些人则表示20年的时效比较适用。全国各地的法院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从债权安全收回的角度来看,借款应及时在借据中记入还款期。借款人逾期不还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期满后2年内(包括人民法院或者借款人在还款请求书上的签字)向借款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四、借据上要写借款人全名

在生活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所以在借钱时,习惯写一些称呼。例如,写成“张叔叔”或“张兄弟”。

这样子的话,如果在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为债权人的权利不明确,而被法院驳回。

以上是乌鲁木齐恒企会计培训整理的填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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