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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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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恒企会计培训

2021-08-22|已帮助: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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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99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房产税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1.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五)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按照从价计征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其中,房产原值是“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减除一定比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10%~30%的减除比例;计征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按照从租计征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中或房产的租金收入。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1.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果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果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以上是佛山恒企会计培训整理的如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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