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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造价工程师挂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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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路教育

2022-02-28|已帮助: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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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注册建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工作方案。今天小编主要给大家分享打击造价工程师挂证政策,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打击造价工程师挂证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工作安排要求。从5月至8月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从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全面调查阶段,特制定本阶段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防护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异常核查数据,结合实际注册、执业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对涉及线索进行异常、不认定“挂证”标注,重点核查所涉注册人员挂证和及其承建项目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二、关键任务

(一)强制注销的办理。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交注销申请和劳动合同终止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的,省级资格登记中心应当直接为上述注册人员或者注册单位办理强制注销手续。

(二)异常注册状态的标记。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上述注册异常人员和企业信息进行标注。注册单位或者注册人员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不能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的,可以向注册单位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工作截止七月底前完成。

(三)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各地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不认定“挂证”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和标注,标注方式同上。注册人员或者注册单位可以向注册单位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各地区相关主管部门保存2年,申请工作截止七月底前完成。

(四)重点核查。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对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或在挂证线索名单上的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应要求有关单位到场;申请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应当重点核查;对建设项目负责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以上是优路教育整理的打击造价工程师挂证政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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