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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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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仁和会计学校

2021-08-20|已帮助: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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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别
一、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各类应付款项、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累计可回购的优先股等);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发行的股票期权);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 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如应付可转换债券,即企业发行的可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二、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如发行的普通股,认购权证,无累积、不可回售的优先股,累积、可赎回的优先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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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开来。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义务存在与否。
对于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来说,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产生向持有者交付另一项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在可能不利的情况下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则属于金融负债;相反,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不产生向持 有者交付另一项金融资产的义务,以及在可能不利的情况下不产生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则属于权益工具。因此,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企业发行的、将来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2)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2)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有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的合同。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票指数、消费价格指数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即附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 工具),发行方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事项不会发生:
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 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如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 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 各自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以上是深圳仁和会计学校整理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别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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