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学教育网合作机构> > 昆明恒企会计培训欢迎您!
昆明恒企会计培训banner
会计实操学习网>

购货后退货如何开票

1

因退货导致开红字发票该如何办理

因退货导致开红字发票该如何办理?下面是与退货开票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哦。

【问】我单位给对方单位开具了发票后,对方已挂账并付给我方货款,但对方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中,有部分剩余要求退货,导致需要开红字发票,请问用该怎么办?

【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购货后退货如何开票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退货增值税如何处理

首先明确这样的做法是不可行的。这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将原交易撤销,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由对方再为贵公司开具一份与进项相同的增值税发票给贵公司,表面上看是将账目冲销了,但是这是属于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虚开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参照《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3

客户退货开票的 会计 处理

之前开给客户一张发票,客户在其中有部分退货,并且重新下了一张和退货金额相同的订单现已经开过票。现在和客户对账,发现之前有部分退货的那张发票对不上,而且那张发票已经被对方认证且过了180天。请问下现在想把帐弄平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一:首先要明白,如果开出去的发票被客户已经认证了。那就不是问题。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办理红字发票,具体办理手续需要确认你所在税务局,才能知道具体要求。做完红字发票,就直接按照销售退货进行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红字);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如果没有被客户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想做红字是没有办法受理的,开具发票的公司只能自认倒霉。平账的方式有:多缴税金;用未票收入冲抵。

回答二:从财务处理上是违反规定的。

建议:

最好的方式,还是刚才的走红字发票。财务人员本来就是希望业务的风险可控,所以保险是最好的。

购货后退货如何开票

其次的方式,你说的客户开给你一张同样的发票。那相当于客户把你们卖给他的东西又买回给你们了。所以你们需要走采购进货流程,而不是销售退货流程。这个是解决的关键,一定要配合有相关的单据,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等。有风险,不过流程本身是没啥问题,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对方公司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不公允,存在虚高收入的情况。

最不靠谱的方法,就是你们拿到那张客户给你们的发票,啥都不管,直接抵扣,账务还是按照销售退货做。这个风险最大。

4

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以上是昆明恒企会计培训整理的购货后退货如何开票全部内容。

热门推荐

广州 勤学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63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