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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有退货如何开票
客户有退货如何开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欢迎参考哦。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那么我们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操作方法:在税控系统中,点击红字发票填开,对应相应的金额即可,如果销售退回的是部分商品,按照退还商品的金额填开。
对方未认证
1、如果对方未认证,且发票未跨月,我们只需让对方将发票寄回,作废重开即可。
2、如果对方未认证,但是发票已经跨月,由于发票只能作废本月的,所以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步骤如上。
总结
以上两种方法,包含货物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以及对方是否认证,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总结来说,没有跨月没有认证的比较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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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时可以按部分退货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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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客户退货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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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方法
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方法如下:
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处理办法视以下情况而定:
1.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2.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已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4.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上述第1、2点除外)、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