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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属于什么科目
其他收益属于损益类科目。其他收益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新规定的会计科目,该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定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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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什么内容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但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1、部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个税扣缴手续费: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3、特定纳税人加计抵减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4、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收益: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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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期末账务处理
1.核算总额法下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企业实际收到或应收到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部分),如软件行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
注:该部分政府补助在修订准则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
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2.核算小微企业因免征增值税而产生的收益(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3)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3.核算企业因代扣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代扣手续费收益(一般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2%)
注:在此之前,大多数企业均将此项收益列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1)企业收到该手续费返还(部分省份可能需要就该部分手续费征收增值税,也有部分省份没有征收,若没有征收,则贷方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目前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税务局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湖北国税认为不需要缴税。国家也未有明文规定。具体是否缴税,还是应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多缴税或少缴税。若执行缴纳增值税,一般是按照代理经纪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6%。
(2)使用代扣手续费收益奖励相关办税人员
借:其他收益
贷:银行存款
注:按照现行相关税法规定,用于奖励相关办税人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奖励非相关办税人员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贷方应增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