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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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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菁英未来会计培训

2022-02-14|已帮助: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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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期财务报告概念
(1)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其中,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
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
(2)企业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四个组成部分。
2.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原则和方法
(1)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披露各中期会计报表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在判断重要性程度时,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当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按规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3)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为了提高可比性,企业应当提供以下会计报表:①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②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③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4)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5)企业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在中期内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中期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
(7)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以上是兰州菁英未来会计培训整理的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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